“2025年兖州一中合格考考场布局详解及分布指南”

济宁 更新于:2025-07-15 19:32
  • 娱心美

    由于我无法直接访问实时的学校信息或内部文件,以下是一个假设性的“2025年兖州一中合格考考场布局详解及分布指南”的示例。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为虚构,实际考场布局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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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兖州一中合格考考场布局详解及分布指南"
    "一、考场概况"
    2025年兖州一中合格考考场将设在本校教学楼及综合楼内,共设有XX个考场,可容纳考生XXX人。
    "二、考场分布"
    1. "教学楼考场分布:" - 一楼:设有XX个考场,分布在教室1-XX号。 - 二楼:设有XX个考场,分布在教室1-XX号。 - 三楼:设有XX个考场,分布在教室1-XX号。
    2. "综合楼考场分布:" - 一楼:设有XX个考场,分布在教室1-XX号。 - 二楼:设有XX个考场,分布在教室1-XX号。
    "三、考场布局"
    每个考场均按照以下标准布局:
    - "考场入口:"每个考场入口处设有考场指示牌,明确标识考场号和考试科目。 - "考场座位:"考场内座位按行排列,每行座位数为XX个,座位间距保持1米以上,确保考生安全距离。 - "考试用品摆放:"每个考生座位前设有考试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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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兖州一中合格考考场分布

      山东省2025年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于6月28日至7月4日进行,兖州一中是本次考试的考点之一。为更好地协助广大考生顺利完成此次考试,特向大家做如下温馨提示。

      一、牢记考试时间,按时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进入考点要查验准考证、身份证。请考生每科考试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请及时入场,勿在考点外逗留。

      2.每科考试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

      3.所有科目考试考生均不得提前交卷出考场。

      4.6月28日上午地理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尽快离开考场但不要出封闭区,在人脸识别警戒线外等候,待历史考试入场信号发出后,考生须再次经人脸识别、安检后,方可进入所在考场参加考试。

      二、熟悉考点设置,快速到达考场

      所有考生6月27日下午5:00—6:00可由学校北门进入兖州一中考点查看考场安排,但不可进入考场所在的教学楼。考试期间均从考点北门进出。

      三、做好充足准备,轻松安全应考

      1. 考生进入考点请出示准考证、身份证。 

      2. 严格实行“1+2+1+N”次安检制度。(1)在校门口封闭区外进行考生生源学校组织的第一道安检;(2)封闭区入口和考场门口进行的两次安检;(3)手机智能安检门的安检;(4)考生坐定后考前和开考后考场内的N次安检。

      3. 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非必需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书包、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考生可在封闭区外妥善放置自己的个人物品。

      4.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考桌座号标签处,以便监考教师核对。考生须在试卷和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填(涂)姓名、考生号、座号等信息,并按要求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填涂用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动笔答题,根据有关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抢答、拖答等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当科次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注意,切勿因小失大。

      5. 若考生携带水杯、水瓶(须为透明、非金属材质),应统一放置在考场前方、考场门口或座位底下,不得将水杯、水瓶放置于桌子上,以免污损答题卡。

      6. 考生的衣着要符合考试的相关要求,穿着舒适透气的日常衣服,建议不佩戴含有金属成分的手镯、项链、发夹等佩饰物品。同时,考场内空调开放,注意增减衣物。

      7. 各楼层东西两侧均有男、女卫生间,各位考生可就近使用。

      8. 特别提醒:(1)请家长提前为考生备份一张考生准考证,以备不时之需;(2)家长在陪考期间不要在考点外聚集、不要大声喧哗;(3)出行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应对措施。

      四、遵守考试纪律,不触犯考试法规

      1.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则》,了解和掌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考生不得将手机等带有通讯、上网、存储及播放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试期间,如若发现考生将其带入座位或者放在身上,无论是否开启、或者有无存储考试内容,均按违规作弊处理。

      3. 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一旦带出考场,将认定为考试违纪。

      4. 从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84条中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5. 从2016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第79条中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2)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3)抄袭他人答案的;(4)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未尽事宜,请及时查看考点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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